本刊讯(记者 张利鹏)2月3日,晋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进行了通报,并就相关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强调。
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晋城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泽州县1例、阳城县1例,城区1例(患者系沁水人,在城区所辖的市人民医院确诊,按照国家网络直报规定,确诊病例所属地区根据确诊医疗机构所属辖区确定),累计确诊病例6例。
目前,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共6例,其中五例病情平稳,一例重症患者经过治疗己恢复平稳
确诊病例情况:
1.患者崔某某,男性,62岁,发病前在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迎宾街建行小区3号楼居住。患者于1月25日出现咳嗽等症状,1月28日就诊于晋城市人民医院。1月31日被确认为确诊病例。本人未去过武汉,其子崔某某1月12日乘坐汉口—郑州列车(车次G520,03车厢15C号),11点转乘郑州中心站—晋城东站汽车(晋E76986,座位号10号)从武汉到家。1月17日乘坐晋城火车站—郑州列车(车次1551,11车无座),转乘郑州东—武汉列车(车次G93,12号车厢08F号)返回武汉。
2.患者赵某某,女性,45岁,常年居住于武汉市,1月22日自驾车返回陵川,居住在陵川县崇文镇城南社区王家巷143号。1月30日因发热、咳嗽就诊于陵川县人民医院。1月31日被确认为确诊病例。
3.患者苏某某,男性,28岁,未婚,发病时居住在泽州县北义城镇北义城村红星三巷07号。患者于1月18日从武汉乘坐武汉—大同列车(车次K1366,9号车厢)返晋城,下车后步行到城区华天易网良仟加盟网吧(晋城市凤台东街131号)通宵上网。1月19日早晨7点左右乘坐16路公交车前往晋城客运东站,7点20分左右乘坐开往北义城的公交车回家(车上共有5人,其中,4名乘客,1名司机),回家后两次到奶奶家探望。患者1月28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30日下午到北义城卫生院就诊,当日下午由救护车送往泽州县医院,2月1日确诊。确诊后,患者在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目前,其父母及奶奶均无不适症状。
4.患者李某,女,25岁,居住在北石店镇锦泰嘉园小区。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1月9日下午3点从晋城乘坐大巴(车号晋AC8938)到太原进行舞蹈排练,期间赴忻州进行演出, 21日上午10点37分由忻州到太原,下午3点47分乘坐商务车(晋ERL331)返回晋城,22日、23日在家,24日上午9点多先后到北街菜市场、新凤展超市、水陆院市场购物,中午在星海饭店就餐。24日晚出现发烧、干咳、气促等症状,25日在家休息,26日到北石店医院门诊就诊,27日起在家休息,自服药物不见好转,30日被送至晋城大医院就诊。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诊为我市第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含医护人员8名)均已采取隔离措施。
5.患者谷某某,男,30岁,阳城县芹池镇贾寨村人,居住在阳城县水村商业园B区。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1月18日公休在家,19日短暂外出到县卫计局报表,20日一家三口开车到晋城龙泉花园4号楼探望岳父母,下午3点乘出租车到圣亚购物,主要活动场所为负一楼和三楼,当日晚8点到晋城龙泉花园3号楼探望姐姐,晚10点回到4号楼岳父母家。21日上午9点乘出租车到兰花城购物,下午3点开私家车返回阳城。22日下午到水村万家红福超市购物,晚6点与母亲、妻儿在瑞福居就餐。23日下午6点其姐姐从晋城回阳城在谷某某家停留1小时。23日晚谷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8℃,24日、25日居家自行服药,无外出,26日上午到阳城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开药嘱其回家服药,27日至29日,居家遵医嘱服药,无外出,返回家中,30日服药后无好转,自测体温39℃,再次与妻子开车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晚入住呼吸科单人病房,31日转入感染科203隔离病房,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诊为我市第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
6.患者刘某某,男,45岁,居住在沁水县郑庄镇中乡村。发病前,近期未曾去过武汉。20日上午10点左右,患者和家人到圣亚购物,中午12点左右在圣亚九楼宋氏刀削面就餐,取餐后在餐厅中间位置就坐,午餐后返回沁水,21日到端氏镇同学家中就餐(共6人),22日到朋友家就餐(共9人),23日在村委会干活,24日自感不适,由村卫生所医生为其在家中治疗,期间在家休息,无外出,30日上午患者及妻子、父亲乘车(由邻居驾车)从家中出发,从润城站上高速,晋城南下高速,于8时45分由110从晋城南送至晋城市人民医院就诊。2月2日经市级专家确诊为我市第6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该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属重症患者,与其密切接触者均已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同乘或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要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备案,卫健部门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自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不要外出走动,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
3、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更多情况正在继续调查,欢迎知情人士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掌握的最新信息。
联系电话:0356-206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