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8月14日电 (记者 张利鹏)8月13日,《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电动车条例将正式生效施行。自此,晋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回收也有新规定。
据悉,该条例是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追加的立法项目。从2020年年初开始,条例历经紧张的起草、调研、论证、多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报批,终于6月2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着眼于完善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共七章(五十条),从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登记管理、道路通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贯彻执行上,更加注重联系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了政府在管理中主体责任,重点规定了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和超标车辆过渡期制度,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和迫切需求解决的实际问题深度对接,缓解了晋城市电动车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适应了文明城市创建的指标要求,有利于建设文明城市,实现永续发展。
该《条例》对电动车废旧蓄电池回收进行了要求: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电动车废旧铅蓄电池送交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回收台账,并将废旧蓄电池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验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废旧蓄电池或者以旧换新进行销售。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秩序畅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