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0月22日电(记者 明文)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权益,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晋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中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执法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
举报由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热线0356-3912369,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还可通过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晋城环保发布”底部菜单栏“有奖举报”通道进行举报。
经执法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其中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偷排或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人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接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联合举报的,由举报者协商确定,不能确定的,奖金平均分配。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案件办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按相关程序和期限转办处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相关信息全程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