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2月10日电(记者 明文)12月9日下午,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条例》共设七章六十三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养老服务模式,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要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已建成城镇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条例》坚持以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导向,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分类提出推进措施。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聚焦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现实,强调了赡养、扶养老年人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重点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原则上加以把握;同时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等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等内容进行规范。在机构养老方面,从登记备案、入院评估、服务内容、人员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同时就应对公共卫生等突发性事件,完善了处置制度和有关应急措施。在医养结合方面,突出强调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推动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的格局。
《条例》明确了资金保障、购买服务、高龄失能补贴、政策扶持等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条例》聚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着力建立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信用档案、规范人员管理、建设标准体系、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