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短板,有效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
此次治理,将强化对化工企业的监测监督检查,在4月15日前完成一次全面监测,对不符合标准或排污许可要求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公开曝光,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化工、制药等行业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督促企业使用密闭管道替代敞开式集输,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集水井(池)、均质罐、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取密闭收集措施,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排查监测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引导化工、煤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尽量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季节。
同时,要求企业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对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对使用物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实施VOCs源头替代的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