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制作“禁用区”示意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调整的“禁用区”范围为,晋城市区主城区:北至北环街、西至晋城绕城高速(S5503 、南至晋运高速(S86),东至二广高速(G55)。北石店镇片区:北至国道342、南至北环街、西至省道227、东至二广高速(G55)。高都镇、金村镇片区:北至国道342、南至机场跑道、东至郑太高速铁路、西至太焦铁路线、二广高速(G55)。南村镇、开发区锦江园区:北至晋运高速(S86)、南至国道208、西至环城一级路连接线、东至二广高速(G55)。(市区主城区内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均受禁用限制;北石店镇片区、高都镇片区、金村镇片区、南村镇片区、开发区金匠园区农业机械暂时不受禁用限制,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该市区主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黑烟。北石店镇、高都镇、金村镇、南村镇、开发区金匠园区片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Ⅱ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黑烟。“禁用区”内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市在用及新增、流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所有人),施工作业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及排气烟度检测等情况核实后编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