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七届人大以来暨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了《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常青希望新任命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宪法精神,树立法治思维,担起新职责、履好新任务,谋求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为全方位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常青指出,《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是晋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省委关于加强“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部署要求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中要处理好质量和效率、保护和发展、总结和创新的关系,认真吸收与会人员审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高质量立法守护美丽晋城绿水青山,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晋城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常青要求,要加强学习宣传,强化组织领导,深入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普法宣传的积极作用。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思维,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切实依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依法开展保护,形成整体合力。要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化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新需求。
会前,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102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晋城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拟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