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7月29日电(记者 明文 通讯员 张海洋)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实行PPP建设模式的项目和采用EPC招投标方式建设的项目,强化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约束,进一步明确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条件,规范支付流程、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晋城市出台了《晋城市市级政府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支付比例和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在竣工决算前不超过80%;明确了完成竣工决算、验收等程序后项目的清算程序;明确了PPP模式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的资本金支付,项目造价控制以及投入运营后政府付费相关问题;明确了EPC模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以工程预算为最高限价进行严格控制。办法同时对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制度和加强工程造价内部控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对擅自变更、调整、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项目可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