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晋城出台《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0-12-10 15:10:35 来源: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山西12月10日电(记者 明文12月9日下午,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九条。在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鉴于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局限性,《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分为城市化管理区域和农村地区,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区别城市化管理区域和农村地区各方面的不同,具体实施范围由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晋城市将市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基于“四分类标准”《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模式:根据不同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分别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和混投。

《条例》赋予了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及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劝阻不按规定分类交付生活垃圾的权利;赋予了部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交付生活垃圾的拒收权利,以及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且参照省内外先进地市立法经验,设立了7条处罚条款,对建设单位未同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投放单位和个人以及投放管理人的责任、收运单位以及处理单位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力求处罚既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又不违背上位法,并切合实际,具有可执行力。


【编辑:杜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