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月26日电(记者 明文 通讯员 秦素印)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强化对政府采购各市场主体的监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晋城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统筹确定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前提下,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初步统计,全市全年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89876.83万元,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47567.71万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78%,占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的65.5%。
二是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印发文件对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及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条件、比例等进行明确。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限额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均可以从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6%的价格折扣;如果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在联合体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采智贷”业务的通知》,推动银行与中小企业在中征平台进行对接,积极为在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推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将定点印刷供应商纳入电子卖场,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纳入公车运行平台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暂行管理办法》,对电子卖场当事人权责、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供应商准入(退出)及商品发布和维护应满足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供应商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对优秀供应商在“电子卖场”网站公示表彰,奖励其商品优先推送等平台服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作暂停电子卖场相关业务处理。出台《晋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原则、方式、内容、条件等进行要求,以及对被质疑人对质疑受理、审查、答复等内容进行规定,并对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在质疑提出、答复等环节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依法投诉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违纪的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下达投诉处理决定2起,下达处罚决定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