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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遇车祸,违法肇事者负全责、追刑责!

2020-11-26 11:04:58 来源: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山西11月26日电 (记者 明文 通讯员 谭甜甜 韩向萍)骑两轮摩托车上路,与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驾驶人不仅自己受了伤,还须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更严重的是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他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泽州交警大队辖区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10月29日,贾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豪爵二轮摩托车,沿龙渠至司徒线由北向南行驶18KM+500M处时驶入道路左侧,与向行驶的李驾驶的鲁R3N3**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贾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静脉血样检测鉴定,贾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4.8MG/100ML已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加上贾某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又是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且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可谓是集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于一身,而事发时另一当事人即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李某无交通违法行为。最终,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4日,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泽州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等待贾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泽州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侥幸心理要不得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饮酒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如果饮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广大驾驶人朋友应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对自己及他人的危害,不论在何时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害人又害己。

【编辑:杜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