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4月7日电(记者 明文 通讯员 樊栋林 韩向萍)摩托车、电动车因其灵活、便捷的优势,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所青睐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总有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图一时便利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任性逆行、超速、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
3月25日15时2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晋EL8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村至高会线由西向东行驶至5公里100米转弯处路段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马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ESS1**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周某转弯时驶入道路左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泽州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周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马某无责任。
泽州交警温馨提醒:遵守交规就是尊重生命。摩托车、电动车构造简单,没有设计对驾乘人员的保护装置,发生意外时会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超速、不占道行驶、不接打手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规守法上路,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