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10月25日晋城电(王引风) 近日,泽州交警大队周犁路中队在开展酒驾醉驾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在离检查点不远处走走停停,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过现场检测,驾驶人张某林的电子酒精测试仪超过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获取了该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发现张某林曾于2018年4月9日因酒驾被查处。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林进行了处理,并暂扣其车辆。
在此,泽州交警大队提示: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巡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