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4月7日晋城电 近期,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接到郭某的报警,称在城区中原街某超市门前路口开车转弯时,自己不小心把电动车撞倒了,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希望事故民警出警处置。
接警后,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一女子躺坐在地,其嘴里还不停地喊着腿疼。很快医护人员到达了事发现场,对伤者贾某的腿部进行了固定。期间,事故民警简单的询问了该女子事发经过,并配合着医护人员将伤者抬到救护车上,一路警车开道送至晋城市人民医院。
经事故民警调查得知,贾某驾驶“爱玛”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晋城市城区中原街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某超市门前路段时,与从某超市右转弯驶出的郭某驾驶的晋EAU5xx号“奥迪”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轻度损坏,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贾某腿部骨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由当事人贾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逆行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电动车体积小、机动灵活,这让电动车驾驶者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可正是因为它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事故率更高。电动车驾驶者一定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认识到逆行危害,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