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7月19日晋城电(记者 明文)5月18日,董某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蓝色新鸽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车斗上面拉载着工友李某,在泽州县高都镇泊村村路段被泽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河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董某龙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董某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董某龙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合并处罚款700元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董某龙作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