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11月18日电(记者 明文 通讯员 樊娅丽)近期, 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110指令,在沁水县嘉峰镇潘庄村口附近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一辆二轮摩托车将路上行人张某某撞倒,张某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晋城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伤者张某某脑部受伤严重,需紧急进行手术治疗且费用巨大。沁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伤者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经核查,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肇事车辆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案民警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将事故案情和人员信息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并着手申请救助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帮助因交通事故伤者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主动作为、靠前一步,及时约谈事故伤者家属,详细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为其垫付前期抢救费用,在事故处理完结得到相应赔偿款后再归还垫付的治疗费用即可。
随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为张某某垫付了2.3万余元的手术费用,极大缓解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者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伤者伤情较为稳定。